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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发展党员程序及具体要求
2021-09-29 10:00     (点击: )

一、递交申请:本阶段共2个步骤,即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和党支部受理个人申请环节。

1.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必备材料(入党申请书)

年龄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

书面形式: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随时原则:向党支部提出,防止统一规定时间交;

自愿原则:承认纲领和章程,信仰坚定等。

2.党支部受理—— 必备材料(党支部工作记录、谈话人要有谈话记录)

审阅入党申请书:重点审阅(1)入党动机(2)信念、经历、思想、学习(3)态度、决心。 派人谈话: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本阶段共5个步骤,即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产生人选;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党委(党总支)审查;公示;备案(向学校组织部备案)等。

3.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产生人选

时间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经过半年以上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

(1)群团组织推优—必备材料(团支部会议记录、团支部推荐表)

推优对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推荐会,一般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党支部要指导群团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院系兼职组织员要列席群团组织推优会议。

(2)党员推荐——必备材料(党支部会议记录、推荐结果记录)

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被推荐对象为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党员大会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同时院系组织员要列席党员推荐会。 4.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必备材料(党支部会议记录)

支委会(支部大会)根据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结果、本人现实表现和老师等意见研究决定(推荐、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我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基层党组织入党申请人总数的30%左右,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动态调整机制。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习成绩较差者;教职工在前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者。

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者;学习成绩较差者;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党委(党总支)审查——必备材料(会议记录)

支委会将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6.公示——必备材料(公示公告)

公示主体:党委(党总支)

形式和内容:书面形式,将过程、结果和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备案——必备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备案反馈意见) 公示无异后,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代党委)审查同意后,对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备案,并及时反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本阶段共6个步骤,即指定培养联系人;开展培养教育;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考察;党组织进行分析总结;转入转出阶段的考察。

8.指定培养联系人——必备材料(党支部工作记录)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9.多种形式的培养教育——必备材料(培养教育记录及集中培训成绩)

方法: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集中培训等。

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时间: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10.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必备材料(书面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其汇报材料。

11.党支部考察——必备材料(党支部听取汇报记录)

党支部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的汇报,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考察意见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

12.党组织进行分析总结 党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13.转入转出阶段的考察

对于外单位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指派专人检查其档案中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真实情况,接续考察。对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办理好转接工作。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本环节共分9个步骤,即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党委(党总支)审查;公示;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

14.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必备材料(党小组、联系人书面意见记录)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5.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必备材料(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推荐结果)

形式:一般采取会议形式。

听取党员意见以召开党员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听取群众意见,可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群众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学生代表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时,教职工代表应包含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推荐情况。

学生发展对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期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优良以上,且有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

对个别政治素质高,为班级、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群众威信高的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有关要求的,党支部应集体研究,说明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16.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必要材料(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名单)

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辅导员、任课老师和群众意见综合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慎重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17.党委(党总支)审查——必备材料(会议记录)

支委会将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及材料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18、公示——必备材料(公示公告)

公示主体:党委(党总支)

形式和内容:书面形式,过程、结果和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如有异议,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18.备案——必备材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备案反馈意见)

公示无异后,党委(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代党委)审查同意后,对发展对象给予备案,并及时反馈。

19.确定入党介绍人——必备材料(支部研究确定入党介绍人的会议记录)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1.政审——必备材料(函调材料;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范围:一是对本人,二是对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为两人以上。

22.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学习内容: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

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个学时)。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本环节共计9个步骤,即支部委员会审查;党委(党总支)审查;公示;党委组织部预审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党总支)审查;组织员谈话;学校党委审批。

23.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必备材料(党支部工作记录)

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确定拟发展人选。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培训成绩等情况,并按成熟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综合研究,提出拟发展人选。 24.党委(党总支)审查——必备材料(会议记录)

支委会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进行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24.公示——必备材料(公示公告)

公示主体:党委(党总支)

形式和内容:书面形式,过程、结果和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26.党委组织部预审

组织员进行集中预审,要听取纪检监察、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等部门的意见。

预审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党课培训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等。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审核结束后要及时将预审结果书面反馈给党委(党总支),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7.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委(党总支)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得有涂改现象,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

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8.支部大会讨论——必备材料(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会议议题、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指定会议记录人员,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的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由组织委员报告,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展对象回避);

(6)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发展对象返回,支部书记(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支部书记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提出要求;

(8)发展对象表态,表明自己对大家提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总支派人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29.党委(党总支)审查——必备材料(会议记录)

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同时对有关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党委(党总支)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

30.组织员谈话

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指派专、兼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谈话着重考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后,组织员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向学校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并签名或盖章。

31.学校党委审批 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 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批结果要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通知到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本环节共3个步骤,即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宣誓;开展教育考察。

32.编入党支部——必备材料(党支部工作记录)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33.预备党员宣誓——必备材料(宣誓仪式书面、图片材料和工作记录)

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或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

34.开展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的相关栏目中。

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七、转正与材料审查和存档:本环节共计9个步骤,即递交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委(党总支)审查;学校党委审批;建立党员档案。

35.递交转正申请——必备材料(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36.党小组提出意见——必备材料(党小组工作记录)

个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没有党小组的可以省略此步骤。

37.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必备材料(支部工作记录)

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形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参与的党员、群众人数与确定发展对象时的人数尽量相同。

38.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必备材料(支部会议记录)

支委会(支部大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

39.公示——必备材料(公示公告)

公示主体:党委(党总支)

形式和内容:书面形式,过程、结果和人员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40.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必备材料(支部大会记录)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3)培养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的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提出党小组意见;(5)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考察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6)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围绕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情况汇报,以及介绍人、党小组介绍的情况和意见,对支委会的报告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申请转正人回避);(7)支部大会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人数、表决结果(申请转正人回避);(8)申请转正人返回,支部书记(主持人)宣布结果,支部书记提出要求;(9)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10)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40.党委(党总支)审查——必备材料(会议纪要)

党委(党总支)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1.学校党委审批——必备材料(党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

42.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及时存档;

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组织部审核后转交人事处存档,学生党员材料由所在党支部专人负责存档。

党委(党总支)存档材料:

(1)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核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会议记录、纪要;

(2)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

(3)群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工作记录、原始推优、推荐材料;

(4)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谈话等工作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名单;

(6)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材料和工作记录。

党员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记录至少半年一次;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

(4)发展对象培训材料;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记录;

(6)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情况记录;

(7)思想汇报。培养期间4篇以上;

(8)个人自传(不硬性要求)。

(9)政审材料(函调材料原件);

(10)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根据政审材料撰写);

(11)《入党志愿书》;

(12)转正申请书、转正思想汇报(4篇以上)。

(13)其他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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