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菏泽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泽学院关于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经学前教育系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评议,拟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
张贵珍 国家奖学金
2014级本一班 学号:2014194021
位华 省政府奖学金
2014级对口本二班 学号:2014194095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5305668917。
学前教育系
2015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