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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2020-09-04 21:00     (点击: )

根据学校关于政务的要求,教师教育学院建立了政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了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保证各项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方便师生监督,力求建立规范、公正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主要行政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与学院办学理念、管理机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涉及相关招生和录取工作,帮困助学、学籍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教学评估与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职务评聘、评优工作等等。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三办一中心主任和系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会制度,使学院管理更加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

2、通过简报、信息栏、QQ群、微信群、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院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1、部门常规性工作范围内需要公开的内容,由所属部门将公开的事项、要求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协调进行公布。

2、学院全局性工作范围内需要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将具体内容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报请学院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开。

3、凡属学院全局性重要工作内容,必须经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请党委会审议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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