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院情概况  党建工作  教学科研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创新创业  社会服务  专业认证  心理佳苑  资料下载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正文
教师教育学院学习部检查细则
2017-10-21 20:08     (点击: )

检查成绩=人数得分+纪律得分

1、人数得分满分为4分,具体打分规则参照如下:

(1) 检查人数全勤得4分,人数少一个且无假条扣除0.1分,人数多一个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假条上必须有本老师盖章。

2、纪律得分满分为4分

(1)纪律得分打分规则如下:

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每人次扣0.2分:戴耳机、看小说、发呆、转笔、小动作、桌洞内有手机、教室内出现手机响声;

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每人次扣0.4分:玩手机、睡觉、下位走动、打闹、吃零食、说话

(2)气氛得分打分规则如下:

1.2-1.4分:室内学习气氛较差,大多数同学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1.4-1.6分:室内学习气氛一般,少数同学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1.6-1.8分:室内学习气氛较好,有个别同学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1.8-2.0分:室内学习气氛浓厚,无任何同学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每人次扣0.1分:发呆、趴在桌子上、桌面摆放与学习无关物品除水瓶以外、长时间与检查员对视

    注:纪律得分保留一位小数,气氛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检查员准则:

1.检查员严禁让非检查人员替查

   2.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检查规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不得有徇私舞弊现象

3.若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得态度恶劣、衣冠不整                    注:检查中学委要积极配合检查并将班内情况向检查人员说明

关闭窗口
Copyright©版权所有: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地址: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电话:0530-5668687 邮编:27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