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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社团管理方案》
2018-03-10 19:38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是由菏泽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导的无盈利目的的学生自发组织。

第二条  社团宗旨:教师教育学院社团本着学以致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的原则,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道德情操。

第三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  会员加入条件:学生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需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凡属于菏泽学院的教师及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语言、书法、文学、公益、新媒体以及多才多艺,承认本社团章程的教师和同学都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入会方式:社团一般在全校社团联合会招新时招纳新会员,会员入会不分年级,从入会起计算年龄。入会需按学校统一要求收取一定的会费,经本社团人事部审核批准,并填写入会申请表,注册后发给统一的会员证。教师加入本社团,需填写申请表,无需交纳会费。

第六条  社团例会制度详见第十三章。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社团内部组织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活动内容有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对社团所组织的活动有知情权和参加活动的优先权。

(四)会员对社团的经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享有社团内部评优、评先进的参选权。

(六)对社团活动不满,会员有自主退会权。

(七)每一位会员都可以参加社团提供的培训。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负有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团决议、维护和增进本社团安定、团结及荣誉的义务。

(二) 会员负有交纳会费的义务,每学期招新时新老会员需到招新代表处注册报到。

(三)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排练及晚会。

(四)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原因晚到或缺席,应向社团负责人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认为是自动退会。

第九条  社团成员注销

(一)原则上会员可以自由申请退会,但需报秘书处注销。

(二)以下情况可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者例会者;

2)年度未到社团报到者;

(三)违反纪律、不遵守社团章程或破坏社团安定团结和荣誉、进行任何危害社团、学校和社会的会员,经社团研究通过,开出其会籍并备案。

(四)会员毕业,其会籍自动取消,并记录保存。

注:院级社团、校级社团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公要性和可行性,应经过发起人所在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按照一定类别向团委进行申请登记。

(一)学生社团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3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预备会员人数不低于2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和预备会员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等)交社联相关部门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院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4.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发起人须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并征得指导老师认可。

6.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7.有自创的会标及电子会标。

8.向社联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申请材料交予相关部门。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三)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以下手续:

1.由社团主要发起人持所在学院团委意见,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指导老师意见和发起人详细情况及审查报告;

2社联自接到申请15 日内给子答复。不批准的,向发起人予以解释;

3.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4.对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撤销的社团不予审批;

5.社团联合会对批准成立的社团进行登记、备案。

(四) 学校鼓励专业性社团的成立与发展。各系应依托学科方向、专业成立社团,按照在校生每100人左右成立一个社团确定社团数量。从2016级开始,新生人学后至少参加一个社团。逐步实现社团新生全覆盖、学科专业与社团对应全覆盖。

(五)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内聘请若干学术造诣较深或其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或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实行年审制度。学生社团每学年注册一次,填写注册表。校级社团注册表由社联存档;学院社团注册表交由社联、学院社团部各一份存档。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时间为社联每学年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 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1.学生社团经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向社联提出注销的要求。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注销。

3.学生社团注销由社团负责人至社联领取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注销; 校级社团注销由社联备案; 院级社团注销由社联、学院社团部各一份备案。

(二) 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社联有权予以强制注销,社联保留对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的权力)

I.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4.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

5.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社联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6.社团活动违反本条例且不听从社联管理的。

7.招新之后新会员不足10 人的。

8.在社团年终评比中沦为整改社团,经整顿后无效的。

9.不按统一招新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及招新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勒令禁止招新半天;情节严重的且不听从社联管理的。

10.其他情节恶劣并经社联查明属实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社团设立: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秘书处 、组织部、 宣传部 、外联部 、财务部(5个基础部门必须有,其他部门按照本社性质联系本社指导老师并同意后可以增添),每个部门设1个部长、 2个副部长(部长、副部长由竞选产生)。

(二)各会长:职责涉及到社团内部的学习与外部的交流,社团的发展壮大,积极策划各类活动,对各类艺术作品进行再度创新。

(三)秘书处: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前的筹划、会议的记录,同时作好社团内部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以及社团的经费管理。

(四)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社团的每一次活动。从活动的组织企划、活动的开展已经活动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每次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宣传工作,主要利用展板、海报、传单、条幅,校级网站,校级报刊等方式,是对外树立社团形象的重要窗口;

(六)外联部:负责和各兄弟社团、以及学校的各类团体机构保持适当联系,联络演出服务,推荐我们社团的一些优秀作品以及拉赞助。

(七) 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团的日常财务,做好财务记录,兼有外联的工作,负责主要资金来源,为社员争取福利。

第十三条  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主要处理社团日常事务和财务。

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社团团支书。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第五章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的管理和执行
(一)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社团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二)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将定期进行账目审计。遇特殊情况(如启动社团的注销程序、会员普遍反映社团财务制度混乱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取消其一切活动资格。
(三)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社会捐赠、赞助,须向社团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赞助方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四)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的监督。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由社团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新的社团负责人做好交接,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五)社团的经费管理、账目报销和财务审计,由社团财务管理人员负责。
(六)社团各部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十五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学期初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金额为5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征得全体会员同意,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

(二)社团的会费主要用于社团的日常活动、内部培训、交流、充实内部发展资料以及部分活动经费的支出等。
(三)社团活动结束后报销时,需会费支出的部分,将正式发票提交审核部,由审核部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财务部报销。

第十六条  社会赞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一)社团在争取校外资源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的相关条例。

(二)社团取得的社会赞助,应及时、悉数交由社团财务部,需支出时提前向审核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部审核、批准后,预支活动的资金。对于赞助的剩余部分,作为社团会费的一部分进行管理和支配。
(三)社团取得的社会赞助,是社团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为私用。一经发现,对社团财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团委划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团委划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社团的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发票使用方法
(一)发票必须为正规、有效的发票,发票之间的编号不得相邻;
(二)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手人姓名、财务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奖励标准及内容

(一)奖励标准

1.经社团正式评选出的优秀会员;

2.对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为社团提供高质量的活动策划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会员;

4.代表社团积极参加活动,为社团取得荣誉的会员;

(二)奖励内容

1.由社团申请,为优秀会员颁发由校团委、学工部、教师教育学院及社团盖章的证书;

2.提供其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惩罚标准及内容

(一)凡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社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并备案。

(二)凡社团活动,无故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凡任何损害本社团声誉和利益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对扰乱社团活动秩序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一)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表并附活动计划,校级社团直接向社联提出活动申请,院级社团需向学院社团部提交活动申请,由学院社团部和学院团委同意并盖章后方可提交至社联批准。

(二) 社团举行大型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的批准,并及时填写活动申请表。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相关社团活动及一次红色文化的理论或实践学习。

△(三)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提交相关活动资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张贴广告、公告必须署名。任何社团或个人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除学生社团常规性会员会议、理事会议外的科技、文体、服务等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或全校性活动,社团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需提前三天向社联提出申请报告,活动方案,并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先备案后活动,严禁,先活动,后备案,有活动无备案或活动与备案不一致。

(三)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从事预期章程无关的活动。

(四)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1. 在校丙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申请时要说明主讲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

2.讲座、报告的秩序由社团负责;

3.讲座、报告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4.任何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拉的外联,商家要求讲座以此宣传商品等情况,均不允许。

(五)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经团委及有关部门审阅后方可印刷。凡经登记批准印刷的刊物,每期需送团委三份存档;

(六)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示、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循下列规定:

1.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

2.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3.严禁用不明文字和图画、标志;

4.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


第八章  社团评优

第二十四条   奖项设置及参选条件:

(一) 评选时间及奖项设置

I.每年十一月中下旬到干二月为评选时间。

2.其设四个明星社团,八个优秀社团,以及四个单项奖,每个类型社团设一个明星社团,两个优秀社团。(单项奖不设定社团美

(二) 参选条件

1.成立满一年,完成本学期的注册,并保持良好的运转。

2.能够很好的按照《菏泽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活动,无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社团主要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4.社团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与指导老师联系紧密。

5.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6.学生社团的网络建设出色,校内外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及广播等) 对社团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五条  社团评优

(一)优秀社团评选程序:

1.根据评优通知要求,各学生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社联对各学生社团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量化评分。

3.团委组织由社联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参加的评优现场会,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4.根据标准量化评分,选出人围社团,予以公示。

5.校团委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 评优依据

1.各学生社用上报评优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评优申报材料、社团工作手册、财务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音像资料、媒体报道情况、获奖情况等。

2.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依据社联对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次数、规模、活动质量等做出评分。

3.校内民意测验

4.学生社团评优现场会得分情况

(三) 评优流程及量化标准

1.评选过程分为资格审在及初评、公示和终评三个阶段,划各指标来计算各让团得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和优秀社团。

2.初评

(1)各学生社团上报申优材料情况(百分比为30%)

考核内容:社团基本情况(15分)、评优材料(15分)

(2)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百分比为50%),依据社联监督记录学生社团活动规模、次数、质量、是否按策划方案开展、有无商业营利性活动等。

考核内容: 社团日常活动开展情况(无上限)、社团活动质量督查情况(10分)

(3)校内民意测验(百分比为10%)

社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社团的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分依据得票数排名而定(10分)。

(4) 学生社团评优现场会(百分比为10% )

考核内容: 社团负责人述职报告情况( 5 分)、现场投票情况( 5分)

( 5 )浮动加减分

结合学生社团网络建设、配合校团委及社联工作情况、出勤、宣传、获奖及研究实践成果等情况予以加减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奖励加1分、市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

3、公示

根据标准量化评分,选出入围社团,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社团以加强学校、学生与社会的交流为目的,以为同学们提供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为基本活动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会员活动时,必须服从社团的统一安排,遵守活动中有关纪律规定,会员要顾全大局,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九章  纳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社联统一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况经社联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招新,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初新生入校后。

(一)成员招新由新一届社团的社长主持。

(二)成员招新在每年新生开学进行,新生开学及军训期间,组织学生报名,军训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录取为社团会员。

(三)面试遵从公平合理.能者用之的原则,组织全部报名人员统一面试。

(四)每年招收一定人员,宁缺毋滥,选择能吃苦,能坚持的同学。

第二十九条  社团确因自身的发展,需再另外时间进行招新的必须报社联同意,并安排专人在指定时间和现场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招新工作符合社团实际,会员招收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新环境。

第三十一条  社团招新过程中,社联负责监督各社团招新情况,同时维护招新秩序,保证招新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  招新结束后三天内,所有社团上报会员名单及通讯地址,由社联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备案。


第十章  负责人换届制度

第三十三条  所有社长换届将在6、7月统一进行,社团的社长和部长由民主选出。社长遇到难题时,应及时和社团部或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做出处理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不宜实行全体会员大会民族选举的换届的社团应当向指导老师、社团部和社团联合会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社团候选人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团工作者均有资格参选;

(二) 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职务半年以上,熟悉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三) 工作积极,具有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威信;

(四) 工作能顾全大局,善于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自我表达和协调能力;

(五) 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团换届程序

(一)换届的社团应当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换届申请,提交换届书面申请材料①,并于学生社团召开选举大会四天前上交《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申请表》。

(二) 由本届社团负责人上交候选人的详细个人材料及指导单位和老师的意见。

(三) 由团委审批后方可生效。

①换届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社团换届书面申请书;

(二)现任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包括社团运转情况和活动举办情况等);

(三)现任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社团运作的详细财务报告(需与办公室核实);

(四)推选候选人名单,须含有各候选人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院班级等)和在社团的基本工作简历(担任的职务,所参与、组织的活动等)。

(五)指导老师意见和挂靠单位意见。

第三十六条  在没有向社联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产生新会长的,社联对其不予以承认并有权撤换,并且公开处分该社团,取消该社团评优的申请资格。

第三十七条  换届书面申请材料须有规范的格式。

第三十八条  社联受理社团换届的申请,办公室予以登记。

第三十九条    社联对换届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十条  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包括:

(一)社团换届书面申请材料完整、格式规范;

(二)社团换届书面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换届条件。

第四十一条  社团换届应当召开换届大会(对负责人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由该学生社团所有会员(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方能召开,社团联合会派成员对大会进行监察。

第四十二条  换届大会设主持人,宣布大会流程和换届选举办法。

第四十三条  换届大会简易程序如下:

(一)到会会员签到;

(二)主持人主持会议;

(三)现任负责人作任期内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

(四)宣布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发言;

(六)进行投票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七)新任社团负责人发言;

(八)主持人宣布换届选举大会结束。

第四十四条  选举可以采取举手表决、记名投票、不记名投票等方式。

第四十五条  选举办法由学生社团依照社团章程制定。

第四十六条  得到与会会员的最多数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并且上一年负责人与新负责人做好社内工作交接。

第四十七条  新一届社团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社团担任主要职务。

第四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于一周前向社联提出申请,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并于一周内报社联备案。


第十一章  院级社团升校级社团

第四十九条  院级社团申请升校级社团条件:

(一) 该学生社团成为院级学生社团满一年 ;

(二) 在作为院级学生社团时活动情况良好,会员人数不少于30人;

(三) 该社团在院级学生社团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名;

(四) 所在学院团委认定该社团日常表现出色,在广大师生群体中口碑良好,在校园文化生活中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五十条  院级社团升校级社团申请材料:

(一)提交社团升级申请书(注明申请理由及重要意义等),必须要有社团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及加盖系团总支章

(二)完备的章程

菏泽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三)现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学院团委出具对该院级社团的书面意见

(五)该学生社团在作为院级学生社团时的详细活动情况一览表,必须真实有效。

(六)该学生社团的会员数量及会员名单(包括姓名、院系、专业、年级、联系方式等)。

(七)该院级社团获奖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需到社联申请,由社联为各学生社团刻制公章。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但不可用于正式办公文件。


第十二章  社团降级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降级情况:

(一)社团规模,在册登记成立后,校级社用注用会员在30人以下。

(二)组织建设: 社团章程不完备; 社团管理层无法正常管理社团内部事务; 社团负责人不积极参与社团建设; 社团经费账目不清,未及时上报财务情况,出现重大财务问题。

(三)指导力量: 未主动聘请指导教师或未寻求指导教师指导。

(四) 活动成效: 每学年常规活动开展次数低于三次; 重点活动主题不突出、文化品位低、活动限制大; 社团内成员对社团活动积极性较低,活动出席人数低于社团注册人数的60% (注:连续六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将自动解散和注销)

(五)考核情况:年终考核中位列后三名的校级社团列人降级待定社团并向所在学院团委送达整改意见书;考校后三名的院级社团将被解散和注销。

第五十三条  降级流程:

(一)降级待定的校级社团于收到通知日起十五天内向社联提交社团整改方案,经社联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如降级待定的校级社团在整改期内(整改期为半年)活动开展依然不成功,社团组织涣散或社团发展方向与整改方案有出入,第二学期末社联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进行校级学生社团降级。

(三) 社联对考察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向社团下发学生社团降级意见或学生社团解散意见。

教师教育学院所有社团列表

社团名称

创办时间

指导老师

现任社长

翰墨书法协会

2011年

孙德顺

王玉飞

心理健康协会

2003年

吴培启

袁建

锦瑟艺术团

2013年

王瑞斌

董嘉敏

爱无声手语社

2011年

王秀丽

于晓函

心蕊教学社团

2012年

杨青

沈笑笑

点动课件

2011年

李靖

孙士林

手工社

2012年

李金娜

刘文豪

普通话协会

2004年

刘艳梅

石志贤

舞蹈社

2014年

刘阳

辛文妮

科技创新服务社

2016年

宋保红

吴崧

春柳话剧社

2013年

李靖

张乾

璞晨乒乓球社

2011年

董福全

顾晨曦

楚风演讲协会

2017年

樊春艳

刘婉莹

纤艺坊

2011年

黄永荣 王伟

孙丽洁

爱乐社

2012年

刘媛媛

胡维可

礼仪社

2012年

刘艳梅

巩灿

逸彩简笔画社

2012年

李雪琴

赵静

古韵社

2016年

吴培启

陈洪帅

琴韵社

2013年

丁凯

夏桐

墨意书法社

2014年

孙德顺

李心月

课件制作社

2015年

邓朝晖

闫春丽

心灵社

2017年

吴培启

徐化水

智蕴幼儿研究协会

2017年

王艳

马东丽


第十三章《教师教育学院社团量化统计细则》

一、活动划分标准

1.小型活动:社团内部参与人数15人以下,外部参与人数100人以下。

2.中型活动:社团内部参与人数15-30人,外部参与人数100-300人。

3.大型活动:社团内部参与人数30人以上,外部参与人数300人以上。

二、活动加分标准

1.小型活动:社长0.8分,副社长及各部部长0.6分,社团成员0.4分。

2.中型活动:社长1.6分,副社长及各部部长1.2分,社团成员0.8分。

3.大型活动:社长2.4分,副社长及各部部长1.8分,社团成员1.2分。

三、具体加分细则

1.社团例会加分制度:

(1)院里两周开一次例会,社团部会进行签到。如社长不能及时到,应给社团部请假,如有旷会的社长扣0.5分量化,请假没有人替补的扣0.2,请假并有人替补(副社长)不扣分。参加一次加0.2分。

(2)社团内部会议,每周或者两周开一次例会,说一下近期活动等,秘书处进行考勤,无故不来开例会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同学扣除0.3分量化,请假扣0.2分量化,参加者加0.2分。会员不参加例会扣除0.2分量化,请假者扣0.1分,参加一次加0.1分。

(3)积极参与举办社团活动者,按第十三章量化细则进行加分。

(4)基础分0分,部长及以上量化低于5分,会员量化低于3分者,没有年终的固定量化分。

注:此量化是会员所在社团的社长统计并每2周上报给社团部,不是班长统计本班同学参加各社团活动的量化。

2.社团活动制度:

各社团每月至少办两次活动,如有不按时、不按规定、不保证质量的社团,会给其相应处罚。

3.社团内部参与人数超过活动划分标准而外部参与人数没有超过活动划分标准的则以低一级划分标准为准(例如内部参与人数25人,外部参与人数150人则划分为小型活动)。

4.由于校级社团换届时间为每年六月份,而统计量化时间为每年十月份,所以社团负责人及部长为上一任社长及部长。

5.如有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部分,以三部分总人数为活动划分标准。

△6.社团保留好每次活动签到表,作为量化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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