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演出服装管理秩序,为全院师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装借用服务,特此制定教师教育学院演出服装管理制度:
一、演出服装主要供本学院的各种演出、彩排、汇课等活动使用。
二、演出服装由院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老师统筹,具体事项由院学生会文艺部负责管理。
三、各部门、社团、班级在上述活动中需使用服装时,须由相关活动负责人至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老师处填写《演出服装借用申请单》,经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签字、盖章批准后方可领取钥匙借用演出服装。
四、服装使用期间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须及时修补,如有丢失,须按服装原价的双倍赔偿。
五、服装借用之后,须按规定日期交还至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并在申请表上勾画标记已归还,并将演出服装整理回礼服室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须由借用负责人到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处办理续借手续。
六、院内大型活动需借数量较多演出服装时,由学生会文艺部牵头负责演出服的外借、清点、数量按时归还等工作,确保演出服装数量正确、完好无损。
七、院学生会文艺部定期检查是否有延迟未还、演出服质量破损等情况,并督促负责人归还和及时上报情况。
八、本院演出服是为了满足院内学生活动等需要购置,不得私人借用,不对外借用(校外),校内单位参加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借用的,需要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我院主要负责人沟通允许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九、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