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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2018-08-30 16:51     (点击: )

菏院政字[2007]87号

菏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决定在我校本科学生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并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一)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所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二) 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进行调查研究、查询文献和收集分析资料的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

(三)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四)综合分析、总结提高、撰写论文的能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第二章环节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各系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供学生选择确定选题。

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学术特长自行提出的选题,须经相应教研室审核同意。

第七条各系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六周前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工作,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有条件的系也可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各系将学生选题汇总后交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管理科。

第八条开题报告完成后,在第八学期第十一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作,根据《菏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所列项目逐项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表。教务处要结合中期检查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学生要在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交送指导教师评阅。

第十条第八学期第十六至十七周,由各系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第十一条本科第八学期结束时,各系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评表,并撰写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第三章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尽可能反映学科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第十三条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

(一)教师的科研任务;

(二)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

(三)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

(四)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对不同性质的专业,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

文科如经济、法律、管理类专业的选题应突出现实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外语类学生不得以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和毕业论文,应用所学语种撰写论文。

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

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来自生产实际的课题,强化实践能力的工程类型的课题须占较大的比例。计算机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应有设计和研究两个方面的内容,须提供设计程序、数据分析等材料。

第十五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适用于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各系在提供选题或学生自选课题时,应以中、小型课题为主,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研究和论文写作任务。

第十七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第十八条课题分配应做到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由各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一)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

(二)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应超过15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富有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经系领导批准。助教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培养,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双重目的。

(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五)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六)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答疑的学时数。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四条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须事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为1500字左右。

第二十八条开题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向);

(二)主要研究内容、方法;

(三)预期进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篇幅,按下列要求控制:

(一)理工科类不低于 5000字;

(二)经管文法等文科类不低于6000字。

第三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全部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2、设计任务书;3、标题;4、中外文摘要(中文摘要约300字,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5、目录;6、正文(包括前言或引言、正文、结论);7、谢辞;8、参考文献(15篇以上);9、附录;10、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

第三十一条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等应及时交送指导教师收存,由系存档。学生不得带离学校。

第六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系原则上都要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系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委员会的成员与相关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五条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15-30分钟。

第三十六条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一)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四)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五)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段按下述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其他=2:5:3。

第七章 保存与总结

第三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收缴,统一保存。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二)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条各专业的书面总结以系为单位收齐后,连同本系的书面总结于每年9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验与实践管理科存档。

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菏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撰写规范

2、菏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毕业设计 实施办法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30日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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