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菏泽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入场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于考前15分钟凭本人学生证入场,对号入座。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
4、学生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小刀、橡皮等进入考场,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记事本、复读机、收录机、有编程及记忆功能的计算器(有特出要求的课程除外)等通讯电子类设备不得考场,入场后应自觉清场。
5、考试时学生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6、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过程不得出入考场。
7、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按要求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准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8、考试中如有问题应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9、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0、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
11、学生应当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试卷,并如实记录相应情况。
12、学生有权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