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表
学期: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别
专业
班级
申请缓考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申请缓考理由
班主任
意见
院、系
院、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教务处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1、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提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缓考手续交至所在院系。
3、缓考考试时间与补考同时进行。
4、各院、系必须在考试前三天内,将缓考统计表及申请表的复印件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