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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
2018-06-19 17:14     (点击: )

缓考申请表

学期: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别

专业

班级

申请缓考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申请缓考理由

班主任

意见

院、系

意见

院、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1、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提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缓考手续交至所在院系。

3、缓考考试时间与补考同时进行。

4、各院、系必须在考试前三天内,将缓考统计表及申请表的复印件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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