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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19:00 顾琳    (点击: )

二级学院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党总支要告知新生党员在报到后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并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的接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审查。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及时将学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暂不接收,待查明情况、符合要求后再予转接。  

 

三、档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异地(非学习或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或经上级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等。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培养对象)考察材料、党校(或上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含支部综合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等。  

 

新生党员档案由各系党总支于930日前统一报组织部审查。对材料不全的,由系党总支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补充、说明;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组织部报党委研究可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查工作,事关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查工作。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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