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院情概况  党建工作  教学科研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创新创业  社会服务  师资培训  心理佳苑  资料下载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招生就业>>正文
菏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6-08 05:14     (点击: )
菏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加入时间:2014-6-6 15:59:44  zsjyc 点击:58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四条  按院校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十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关闭窗口
Copyright©版权所有: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地址: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电话:0530-5668687 邮编:274015